8月29日,中國公布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項死刑罪名,具體包括走私武器或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和戰時造謠惑眾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之後,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社會治安形勢總體穩定,部分嚴重犯罪發生率基本穩定並有所降低。因此實踐表明,取消部分死刑罪名,並未對社會治安造成負面影響,社會各方面對減少死刑罪名反應正面。
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介紹,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實際上在1997年以前,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新出現了一些原來在計劃經濟下不可能發生的一些犯罪,因此不斷相應增加一些罪名,為加大對處罰力度,同時也增加了一些死刑。
1997年全面修改刑法後,一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沒有再增加死刑罪名,這之後開始減少死刑罪名,2011年減少了13項,2015年又減少了9個。郎勝表示,這是根據社會發展、變化來掌握刑罰的調整。立法機關反覆聽取各方意見,調取大量數據,研究大量案例,才審慎地提出減少死刑的方案。
嚴格控制死刑、逐步減少死刑是中國刑法的方向。⋯⋯ 減少死刑要根據社會發展、犯罪情況的變化和當時的社會環境來決定。
根據美國對話基金會(Dui Hua Foundation)估計,中國近年來處決的囚犯人數逐年下降,2013年中國共處決2400人。但反死刑人士認為,中國每年處死的囚犯人數仍比全世界其他國家處決死囚人數加起來還要多。
有媒體將刑法修正案(九)與刑法修正案(八)相比較,認為新修正案在打擊暴恐、懲治腐敗、保護婦女兒童等方面更加有力。但中國的維權群體對有可能嚴重侵害辯護人利益的第35和36條表達了較強的反對意見。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於向全國人大常委建議刪除修正案二次審議稿中頗有爭議的第35條,同時暫緩增補第36條。幾天後,中國當局開始在官媒宣傳攻勢的配合下將維權人士定義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團伙」,並以各種方式大規模騷擾中國的維權律師、人權捍衛者。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多條對律師行為的約束,也被認為是中國政府自7月9日起大規模抓捕、帶走、約談數百名維權律師後,對「死磕派」律師的再度限制。其中,刑法第308條後增加「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被認為是犯罪;刑法第309條在「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屬於犯罪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以及「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將被視為觸犯刑法,以上行為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