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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受賄、貪污案進行一審宣判。楊棟樑因受賄罪獲刑13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因貪污罪獲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刑期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楊棟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楊棟樑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判決認定,2002年至2015年,楊棟樑先後擔任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天津陸軍預備役高炮師第一政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49萬餘元。
至於貪污罪,判決書稱楊棟樑1999年4月擔任天津市經濟委員會主任期間,以所在單位向天津市工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多劃撥25萬元基建款的方式,購買了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里小區的房屋一套,且沒有進行國有資產登記;2001年4月,楊棟樑調離市經委主任時,未向天津市經委移交該房產,天津市經委也不掌握該房屋。經鑒定,該案房產價值人民幣27.08萬元。
法院認為相關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但鑒於楊棟樑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
2015年8月27日報導:
中國政府對8月12日天津危險化學品倉庫爆炸事件的追責仍在進行。在事故發生後第7天(8月18日),中紀委發布消息稱,曾在天津任職18年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8月26日,新華網發布消息確認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被免職,成為「十八大」後第六位落馬的中央委員。
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此前,楊棟樑曾在事故當天趕赴天津指導救援工作,擔任事故調查小組組長;並曾於16日陪同國家總理李克強視察,也於17日出席了國務院工作組和天津搶險救援指揮部聯席會議。另據《新京報》報導,楊棟樑的兒子、中海石油氣電集團思想政治部總經理楊暉也於18日被帶走接受調查,其任職的中海油在天津有多個項目。
據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在危化品立項、評估、生產、儲存、運輸等整條產業鏈上,天津市幾乎所有相關政府部門都存在違法、違規或失職的問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對瑞海公司違規發放許可證;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危化品的安全生產監管不力;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對危化品倉儲業務的區域規劃違規審批;天津新港海關為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闢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天津港(集團)公司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無作為;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上述單位的11名責任人已被立案偵查,其中5人是副廳局級官員,2人是廳級官員。
另據公安機關透露,事故責任公司瑞海國際被刑事拘留的相關責任人已達12人,包括董事長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等。公司總經理只峰和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被監視居住。
截至27日下午3點,天津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共造成145人死亡,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1人,天津港消防人員67人,民警9人,其他人員48人。另有28人失聯,其中公安消防人員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13人,民警2人,其他人員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