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黃之鋒等香港學運領袖被「預約拘捕」

刊登於 2015-08-19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因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兩項罪名被「預約拘捕」。攝:Chris McGrath/GETTY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因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兩項罪名被「預約拘捕」。

8月18日,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成員林淳軒、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下稱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現任秘書長羅冠聰等8人被香港警方「預約拘捕」,涉嫌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參與非法集會及普通襲警罪。2014年9月26日,學聯和學民思潮在香港政府總部外罷課集會後,部分成員衝入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繼而觸發歷時79天的佔領運動。事隔將近一年,警方表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會負責拘捕行動,上述4人都須在8月27日到中區警署報到。

其實我早在8月5日已收到警方通知,表示警方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將基於9月26日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正式起訴我本人兩條罪名:『涉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以及『參與非法集會』。

黃之鋒

黃之鋒涉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以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控罪,而周永康和羅冠聰則分別涉嫌「參與非法集會罪」和「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林淳軒涉嫌「普通襲警罪」。去年9月26日晚,黃之鋒曾持麥克風呼籲現場民眾衝進「公民廣場」,之後羅冠聰接力在台上持麥克風發言。羅冠聰曾在去年11月因此罪名被拘捕,但拒絕保釋,後被無條件釋放。《蘋果日報》引述周永康指,當時學聯中參與行動的岑敖暉、梁麗幗與鍾耀華暫未接獲警方來電,不過相信港府將陸續檢控參與抗爭者,認為這是政治復仇。

黃之鋒在 Facebook 表示目前正在海外,而回港兩天後的27日就要到中區警署報到,28日也要就「燒白皮書阻差辦公」上庭,11月9日還須就「旺角清場被捕藐視法庭」上庭,坦言接二連三的官司帶來不少壓力,但「無悔當天的抉擇」。他指參與社運必然要付上代價,自己有較多輿論關注已較許多其他示威者幸運。他質疑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早已列明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是開放的公共空間,「僅想進入公共空間卻要面對着政治檢控,實在可笑得很」。羅冠聰則質疑警方為何出動處理嚴重犯罪的「O記」來清算學生運動的組織者。

警方則指出動「O記」是因為警隊內部資源的分配,並不意味着案件特別嚴重。「O記」通常責任為調查及打擊極為複雜及嚴重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罪案。港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強調,檢控沒有任何政治因素,如果因為學生身份特殊就「扣帽子」說是「政治檢控」,對檢控工作不健康,亦對檢控科同事不公平。

40 小時
2014年9月26日晚,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衝入「公民廣場」後不久即被捕,隨後被警方拘留40小時。9月28日晚,香港高等法院對當時未滿18歲的黃之鋒發出人身保護令,8時48分黃之鋒獲無條件釋放。

聲音

如果威脅到它的政治核心、期望打破政商勾結的結構都為之非法,那麼可想而知,『法』是誰的法。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

好肯定講不會加入政治元素,整個過程無任何人作政治施壓。動不動就說政治檢控,不是健康及客觀看法。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掌權者對這個世代,真的這麼沒有信心?還是覺得,年輕一代,經已對政權完全失去信任,需要除之而後快?

現任學聯秘書長羅冠聰

9·26重奪「公民廣場」行動

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指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發起,衝入香港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公民廣場」的行動,亦變相引發了「雨傘運動」(亦被部分人視為「雨傘運動」的一部分)。在此之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發動的罷課已經持續一週,學生的訴求包括撤回人大8·31決定、公民提名、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等。26日晚集會結束後,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突然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抗議學生除了重申先前的罷課訴求外,亦要求重新開放「公民廣場」予以公眾集會。隨後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等13名參與行動人士遭到警方逮捕。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嘗試驅散示威人士,大量集會市民保護廣場內的學生,試圖反包圍警方並阻絕增援警力進入。警方部署防暴警察,9月27日下午1時20分,實施清場行動而總共拘捕74人,年齡介乎16歲至58歲之間。(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立場新聞蘋果日報明報星島日報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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