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香港律政司:Uber可選擇在港合法經營

刊登於 2015-08-17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 Uber 可選擇在港合法經營。 攝 : Alan Siu/EyePress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 Uber 可選擇在港合法經營。

8月17日,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近日 Uber 員工及司機被捕風波,指政府在科技範疇上保持政策中立,並無針對 Uber, Uber 亦可以「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Uber 在8月11日與12日遭香港警方「放蛇」行動打擊,7名司機與3名員工先後被拘捕,不少員工及司機不敢上班,服務大受影響。警方拘捕的名義為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等,又指下一步將會檢控被捕司機。但袁國強回應指,現階段未能確定律政司是否檢控司機。

Uber可以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如果它選擇這樣做。我們重申,如有違法行為,我們一定要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檢控,我們並不是針對個別某些公司,或針對個別人士。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袁國強還證實,警方在行動前確實曾就行動涉及的法律問題諮詢律政司,律政司亦提供過意見。他還聲明警方並非特別針對 Uber,如果其他平台有違法行為,也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檢控,而是否以符合香港法例的形式在港經營關乎 Uber 的選擇。

Uber 在8月11日首批司機被捕後就發表聲明,指「百分百支持」與之合作的司機,且期待與當局合作完善現行法例。8月13日,香港區 Uber 在其官網發起「推動香港邁步向前!」簽名撐 Uber 行動,截止8月17日下午已經收集到5萬多個市民簽名。在簽名行動網頁,Uber 還提出要與運輸及房屋局等有關當局和立法會議員會面,共同探討創新科技。但連番打擊對 Uber 業務影響已經顯現,《蘋果日報》報導指 Uber 內部已人心惶惶,不少司機為避風頭已經停工,令 Uber 車數量大減。而 Uber 原定於今年推出的平價服務 UberLITE 亦可能延後,推出剛滿一週的 Tesla 專車服務也已煞停。

Uber 遭打擊後,市民與民間團體、政黨聲援不斷,多指香港現時的士服務質素太差,希望有多元的交通選擇,民主黨更於13日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當局配合社會發展修改法例。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指,政府不能只是封殺 Uber,也應研究「如何在框架下」發展這類服務。亦有評論認為不能盲撐 Uber,在促進政府檢討相關法例的同時,也要意識到 Uber 的經營及發展,確實涉及「白牌車」而未能為司機成功購買保險等「鋌而走險」的方式。

而全國人大代表、1990年代曾任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譚惠珠,於8月16日被記者問及對 Uber 的看法時,指香港公共交通工具已經有相當競爭,但如果能保障乘客保險及安全問題,歡迎加入競爭。早前有媒體報導指譚惠珠持有炒賣的士牌照公司的股份,是打擊Uber風波中的既得利益者,不過譚惠珠已作澄清,指自己從沒持有的士公司股份和的士牌照,已故父親生前則有持有。

Uber 已在全球56個國家或地區發展業務,市值估計已近4000億港元。由於對傳統的士行業帶來影響,Uber 在西班牙、泰國、荷蘭、法國、芬蘭等都遭叫停,但新加坡、菲律賓等也先後為此類租車服務的監管制定新法例,將利用創新科技的租車服務納入合法框架。中國亦有計劃推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管 Uber、「快的」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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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其香港官網發起的「推動香港邁步向前!」簽名撐Uber活動,截至8月17日下午已有5萬多人簽名。

聲音

Uber致力為香港帶來安全、可靠、優質的交通模式。我們期待未來與香港政府攜手合作,完善現有法例,以創新科技提升香港市民的生活質素。

Uber 香港

Uber 的成功及快速擴張,是建基於無數個鋌而走險,冒著沒有保險及法律風險而工作的司機;而Uber 在多國被禁後,仍然向未開發(或未被禁)的國家及市場不斷擴張,似乎立於不敗之地。如此企業,是否值得我們神化?是否值得我們盲撐?

網友@MING

時移世易,每有創新,既得利益者必然受到衝擊……科技的洪流,你阻得了幾多?阻礙了的,最終還不是自己的進步。

評論博客博主Priscilla Chan

白牌車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沒有有效的出租車許可證載客取酬屬於違法,而提供這種服務的車輛就俗稱「白牌車」。據香港運輸署統計,香港有出租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牌有886個,的士牌數目則自1998年起凍結在18138個,均價600至700萬一個。其餘沒有許可證的載客車,包括小巴,都為「白牌車」。(資料來自網絡)

來源:立場新聞明報香港政府新聞網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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