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曾透露,自今年6月1日起,已有首批50個省市在新浪微博上開通了「省份或城市名稱+網警巡查執法」的認證帳號,24小時在線巡查,處理「違法犯罪信息有害信息」。8月13日,公安部再次發布消息稱,第二批139家網警巡查執法帳號也已集中上線,並表示可以提高網上的「見警率」。
網警將通過24小時巡查,及時發現網絡各種違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對情節輕微的網民進行教育警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信息公布後,再度引發網民關於網路空間自由表達權利的爭論。雖然官方表示此舉是為了打擊違法犯罪言論,卻有網友提出質疑稱,既然中國並沒有類似「網絡發言法」的成文法律,那麼由誰根據什麼來決定怎樣的言論屬於違法犯罪呢?
對於法規問題,2013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曾經對網路「虛假信息」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虛假信息」被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即可視情節嚴重程度判定是否構成誹謗罪。然而有網民指該法令在執行過程中標準並不統一,2013年甘肅中學生楊某召集遊行的被控「煽動遊行」而刑事拘留;而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都曾引述謠言造成超過500次轉發,例如2013年《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錯誤報導東京未獲得2020年夏季奧運會主辦權,卻並未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該網友表示可見這種「選擇性執法」並非針對「謠言」,而只是打擊政府不喜歡的言論而已。
也有人提出,網路上充斥很多色情、暴力內容,的確不利於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但同時表示,誰通過怎樣的程序獲得授權、採用什麼方式進行管理,是值得商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