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沈旭暉:《賤熊2》的美國文化浮世繪

《賤熊》推出以來,不少人將之與日本漫畫《叮噹》(又譯《多啦A夢》)比較,卻鮮有探討兩者的差異。

刊登於 2015-08-09

《賤熊2》提出了美國社會對一隻「有生命的玩具熊」的身份認同爭議。圖為《賤熊2》宣傳海報。
《賤熊2》提出了美國社會對一隻「有生命的玩具熊」的身份認同爭議。圖為《賤熊2》宣傳海報。

電影《賤熊》第一集於2012年上映大獲好評,今年推出續集,雖然口碑不及前作,但繼續以人類與有生命的玩具熊的「兄弟情」作賣點,仍然有不少捧場客。熱鬧情節的背後,其實是美國政治社會文化的一幅浮世繪,沒有在美國生活的觀眾,並不容易理解其深層意義。

《賤熊》與《叮噹》

《賤熊》推出以來,不少人將之與日本漫畫《叮噹》(又譯《多啦A夢》)比較,卻鮮有探討兩者的差異。《賤熊》主角 John Bennett 小時候,收到一隻 Teddy Bear 作為聖誕禮物,祈願小熊有生命、能成為可以互動的玩伴,想不到願望成真;《叮噹》主角野比大雄則是個小學生,學業成績差,不時遭同學欺負,幸得22世紀機械貓叮噹乘坐時光機到來,不時出手相助,「兩人」成為玩伴。

不過,《叮噹》在日本社會的象徵意義,和《賤熊》的美國,幾乎是恰恰相反的。《叮噹》自1970年1月連載,此前日本工業高速發展,到1973年石油危機後,才錄得戰後首次經濟負增長,自此唯有依賴不可知的更高科技,也就是《叮噹》的未來世界、機械貓和法寶。日本藝術家村上隆在紐約策劃日本流行文化展覽時,說《叮噹》「代表着1970年代的日本,由於電子技術的發達,比起個人的知識與勤勉,反而預測利用機械來解決問題,呈現各種充滿着未來魅力的符號象徵」。1980年代中泡沫經濟爆破後,日本步入「失落的十年」,日本人尋找共鳴,卻開始從叮噹轉移到大雄身上,有學者甚至以叮噹和大雄的關係比喻美日關係,雖說比喻不倫,卻多少反映日本人面對經濟低迷的情感投射。

今天美國國內最切身的,並非對前景的迷茫,而是內部價值觀之爭:什麼是責任、什麼是人生意義等。

相對於《叮噹》對未來的彷徨,《賤熊》有沒有對美國國力由盛轉衰的投射?似乎沒有。有否質疑美國價值觀?似乎也沒有。畢竟今天美國國內最切身的,並非對前景的迷茫,而是內部價值觀之爭:什麼是責任、什麼是人生意義等,才是大多數美國中產的夢魘。對《叮噹》觀眾而言,這些有點無病呻吟,卻是當代美國人的大辯論。《賤熊》設定在 Bennett 與賤熊均已長大時(分別為35與27歲),相比《叮噹》的童真,《賤熊》則探討一對「麻吉兄弟」如何一起面對中年身份危機,特別是美國社會對成年公民賦予何種責任和義務。第一集着墨於 Bennett 人到中年而游手好閒,但最終也要成家立室,正反映了主流價值觀的條條框框。

《賤熊》的大麻情結

更值得注意的是 Bennett 與賤熊都愛大麻,而「大麻文化」,正是美國社會其中一個最「落地」的議題。自1965年美國通過大麻法案,私下管有和吸服大麻被列作違法行為,直至今天,聯邦法例仍然將大麻連同海洛英列作一級毒品,反而可卡因僅為二級。然而早在反戰時期,大麻在「地下」被廣泛使用,到了冷戰結束後,醫用大麻亦獲得肯定。美國總統奧巴馬坦承年輕時曾吸食大麻,公開指「吸食大麻雖然是壞主意、浪費時間也不健康,但就個人消費者的影響而言,不比酗酒危險」,又指通過大麻合法化,可讓「少數大麻使用者免受不公平的檢控和罰款」。美國目前只有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州、俄勒岡州、阿拉斯加州及首都華盛頓等通過了大麻法案,將娛樂或醫療用大麻合法化,但這在各州一直有不同爭議。

美國史丹福大學精神病學教授漢弗萊斯(Keith Humphreys)形容,大麻總是一個能將美國公眾清晰二分的詞彙,「一批是在胡士托的反戰嬉皮士,另一批則是會毅然遠赴越南打仗的主戰派」。嬉皮士是1960年代美國的青年思潮,反抗傳統規則和當時的政治氣候,例如民族主義、戰爭,也不滿資本主義和中產價值觀。他們追求叛離社會主流,愛使用能產生幻覺的藥物或毒品,令大麻往往與嬉皮士精神扣上關係,甚至將之上升到宗教層次。對保守主義者而言,吸食大麻被視為一種純綷的享樂主義,乃不負責任的社會行為;但對自由主義者而言,這不但是天賦人權,還是對資本主義的反抗。其中的矛盾,某程度呈現於《賤熊》中 Bennett 到底該繼續享樂,還是修心養性,當一個能貢獻社會的良好公民。電影小心翼翼地嘗試證明「大麻」和「責任」兩者是沒有衝突的,以免開罪國內兩大派的任何一方,希望左派觀眾嚮往吸食大麻過程的放任,也希望右派看重成家立室的結局。

《賤熊》的法律地位:當動物成為「非人類人」

《賤熊2》又提出了美國社會對一隻「有生命的玩具熊」的身份認同爭議,例如賤熊要結婚、領養小孩,就被法院要求證明其公民身份,即證明自己是否有能力肩負起社會賦予的義務和權利。「有生命的玩具熊」,自然是在電影中才會出現,但討論放在美國社會,卻不是無的放矢,因為動物權益和大麻、社會責任等討論,同樣是美國這個超發達社會的熱點。

近年國際間已有某些動物應否被界定為「非人類人」(non-human people)的討論,隨之而來,也延伸到「非人類人」應享有什麼權利。2013年,印度政府禁止海豚表演,理由是多項科學研究指出海豚具有更高智商和感官能力,認為海豚理應被界定為「非人類人」,因此,也應該較其他動物享有較高的權利。去年俄羅斯吞併克里米亞,就有消息指親俄部隊將烏克蘭海軍訓練的「間諜海豚」也一併沒收。就海豚應被列為「非人類人」,其中一位主要倡導者是In Defense of Dolphins: The New Moral Frontier作者懷特(Thomas White)教授,他開宗明義要製造新的「道德疆界」,也就是要顛覆人類對動物的既定想像。年前,關注海豚和鯨魚權益的科學家和環保人士組成「赫爾辛基聯盟」,通過《鯨類生物權益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 for Cetaceans),認為鯨類生物和人一樣有「自我意識」,乃至擁有本身的生活方式,因此也和人一樣有生存權利,捕殺鯨類生物的人也是「謀殺犯」。隨着人類對動物的界定出現變化,關於「非人類人權」的討論,只會更熱烈。賤熊最終能享有法律地位,也許預示了美國社會發展的大方向,不過「範式轉移」何時在現實世界出現,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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