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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包或將徵稅 以後不能愉快地搶了

刊登於 2015-08-07

網絡紅包成為中國企業推廣的熱門手法,今後或將徵稅。攝 : 設計圖片/端傳媒
網絡紅包成為中國企業推廣的熱門手法,今後或將徵稅。

近兩年春節期間,通過網絡發送「電子紅包」在中國大陸流行起來,收到紅包的人可以便捷地提取現金。微信、微博、支付寶等紛紛推出手機搶紅包功能,無數個「電子紅包」在空中「飄蕩」,讓數億根手指着魔般地起起落落。在全民狂歡之餘,關於網絡紅包是否應納稅的討論也被提上日程。

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徵稅,這與現行稅法規定一致,也是合情合理的;企業派發給個人的中獎紅包,應按有關法規徵稅,稅款由派發企業代扣代繳。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今年3月接受採訪時稱

近日,一份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紅頭文件在網上開始流傳。這份名為《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規定,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其稅率爲20%。網傳的文件沒有對網絡紅包個稅起徵點作規定,但如果參照稅務總局關於彩票中獎的規定,超過1萬元的部分應徵稅。這份文件還顯示,企業發放的網絡紅包徵稅範圍並不包括優惠券、代金券這類非現金收入。目前該文件尚未公開發布,但多家媒體通過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人士確認,此通知確實存在,對外公開的時間尚未得知。

儘管私人之間的網絡紅包並不會被徵稅,但中國人民銀行(央行)日前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支付賬戶開立、單筆支付、轉賬等方面也作了限制。該意見稿規定,用戶在開設網上賬戶時,需要用多達5種方式來驗證自己的身份。換句話說,用戶將來只有在5個機構證明了「你是你」之後,才可以發微信紅包。目前中國大陸主流的支付機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都未達到央行的規定。

有評論指出,在企業税負過重的中國,互聯網產業接下來也將面臨税收的壓力。但另一方面,北京得威京會計諮詢有限公司郭偉表示,此次對網絡紅包徵稅的通知並無新意,「這一政策的實際操作難度很大,一些公司完全可以將紅包業務外包給其他小公司,這便造成很難徵稅的局面」。《南方都市報》評論亦認為,電子商務、移動出行、醫療、教育等產業因為互聯網正在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其共同特點在於交易的「去中介化」,容易逃離政府税務部門的監管。

10.1
2015年除夕當日,微信紅包收發總數達到10.1億次,創下歷史新高。

聲音

像微信紅包、餘額寶等,都是一些非金融機構在做金融行業的事情。非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會激活傳統的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的創新活力,從而形成良性競爭。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國世平

這一市場仍然存在安全隱患,有時超出了監管框架的約束。移動支付和互聯網金融要想健康發展,相關監管制度和手段都要能跟上才行。

復旦大學副教授邵曉瑩

你怎麼不直説你在搶劫?給紅包也上税,上哪門子税?

微博網友@喲老闆媳婦乖哦

微信紅包

騰訊旗下產品微信於2014年1月27日推出的一款應用,功能上可以實現發紅包、查收發記錄和提現。微信紅包與2015年春節聯歡晚會的互動,甚至搶了春晚的風頭。微信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除夕當日微信紅包收發總量達10.1億次。(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來源:北京青年報每日經濟新聞界面新聞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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