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央行管理網絡支付機構 被批開歷史倒車

刊登於 2015-08-01

央行發布新規定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攝 : Stringer/CHINAFOTOPRESS
央行發布新規定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開戶手續、支付限額、流程驗證、轉帳管理、業務範圍等多個方面對網絡支付機構進行限制。

有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稿的核心其實在於兩點:第一是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所有的資金必須進銀行的帳戶;第二是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進行體系內轉帳,從而讓支付公司回歸到通道技術本身,不要成為一個存款公司。

南方都市報

意見稿規定,如果採用兩種以上方式驗證交易,但如果其中不包括「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話,那麼單個用戶所有支付帳戶一天消費不得超過 5000元人民幣;如果只採用一類驗證或不驗證,那麽一天消費不得超過1000元。此外,個人消費類帳戶年交易不得超過10萬元,個人理財類帳戶年交易不得超過20萬元。央行發言人解釋稱,這些規定只限制使用網絡支付帳戶(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付款的交易;如使用商業銀行的在線支付功能,則沒有金額限制。

根據意見稿的規定,當用戶通過支付應用要求銀行帳戶支付時,如果金額超過200元,那麼在支付機構驗證交易之後,銀行必須再次獨立驗證;支付寶與銀行之間的轉帳,將被限制只能在同一用戶名的帳戶之間進行,用戶將不再能通過自己的支付寶直接付錢到他人的銀行帳戶中。很多網友表示,上述規定將使原本簡單的操作變得複雜,影響用戶體驗。

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帳戶。

《辦法》第八條第二款

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

《辦法》第十三條

有業內人士解讀稱,央行之所以制定這套《辦法》,是為了使互聯網支付機構回歸「資金通道」的角色,專注於支付業務,而不能形成自己的資金池,也不能進行類似銀行的清算業務。也有評論人士指出,如果 P2P 網絡貸款平台的資金來源,從低門檻的網絡支付機構,變成高門檻的商業銀行,可能會有大量網貸平台面臨倒閉。

23 萬億
新華網今年1月報導,2014年第三方支付產業年度交易量約為23萬億元。

聲音

總體感覺這份《徵求意見稿》,是拿傳統制度辦法、傳統思維來監管非銀網絡支付業務,是以防範風險為說辭、扼殺網絡支付的互聯網創新,明顯透露出保護落後、保護傳統勢力利益,存在拉偏架的現象。

經濟學者余豐慧

根據央行擬出的新規,用戶通過網絡支付帳戶只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帳。而很多農村常見的小銀行沒有網銀,沒法用手機銀行轉帳。若想給老家的父母孝敬點生活費,只能去銀行排隊,而銀行的跨行轉帳一般要收取一定手續費。

網友@段郎說事

交通部打擊專車,央行限制第三方支付,證監會限制股民交易,但它們用的詞都是「法律」「規範」。而文件口號件裏,全是鼓勵創新,減少審批,支持「互聯網+」,進一步深化改革。一聲嘆息!

經濟學教授王福重

第三方支付

買賣雙方非直接進行金融轉換的支付方式,都可稱為「第三方支付」,一般等同於電子線上支付系統,如 PAYPAL、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在中國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必須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稱支付業務許可證)。(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央行官網新華網南方都市報北京青年報新金融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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