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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 new:港府回應逃犯條例修訂爭議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帶領律政司及保安局代表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帶領律政司及保安局代表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攝:林振東/端傳媒

刊登於 2019-05-07

#香港政治

香港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巨大爭議和各界憂慮。今日(5月7日)下午4點,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舉行記者會回應《逃犯條例》修訂,會上鄭若驊指出,各界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或修例賦予香港「域外司法權」等替代方案均「不確切可行」,會影響香港司法的屬地原則,且即使通過也沒有刑事追溯權,無法處理2018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

鄭若驊和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反覆表示,「政府方案是比較可取的」。李家超進一步表示,為了處理台灣殺人案,「律政司經過六個月的密集工作,找到目前《逃犯條例》修訂方案。」港人陳同佳2018年被台灣檢方控告殺害女友,其後逃返香港,同年12月被台灣通缉。為應對該案件,2019年2月,香港政府表示要修訂現行《逃犯條例》,建議「特別移交安排」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逃犯條例》自1997年生效起,適用地區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有記者提問:「當年排除了中國,現在為何(加入)?」李家超指問題的觀點有錯,當年制定條例並未刻意剔除內地,而是因為回歸前的法律即不包括內地,在法律本地化的過程中未處理。

事實上,1999年,香港重犯張子強在中國內地受審,香港各界開始關注中港引渡事宜,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上稱不想香港淪為逃犯的避難所,所以政府一直有跟內地當局討論移交逃犯安排,但葉劉淑儀表示,鑑於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存在極大差異」,必須審慎行事。其後她曾經率團到北京磋商,但中港逃犯移交協議的簽訂最終不了了之。

據媒體報導,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曾稱表示,此次修例並非中央政府要求,「相關建議是由台灣方面提出」,但這一說法遭到了台灣陸委會的駁斥。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不會接受香港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進行交涉,希望港方能以不涉及政治的務實態度,跟台灣進行平等、尊嚴、互惠的實質司法互助合作。

5月2日,邱垂正再度指出,台灣政府十分關注《逃犯條例》的修訂,修例「衍生諸多侵犯人權及人身安全疑慮的關切」,亦可能影響在港台灣人的權益和安全。他批評港府長期漠視台灣政府就案件提出的訴求,才是造成疑犯至今仍然無法得到應有法律制裁的主因。

2019年4月28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行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隊伍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將遊行至立法會外進行集會。
2019年4月28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行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隊伍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將遊行至立法會外進行集會。

「域外法權」和「港人港審」遭否定,因造成司法「屬地」原則改變

此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交草案,建議引入「域外法權」,即將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延伸到所有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即可以在香港審理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另外,港區人大田北辰則建議,香港可效仿中國與法國的引渡協議,採用「外人移送,港人港審」的方案,只會接受港人之外的引渡申請,假若港人在內地犯法並潛逃返港,香港法庭可在港審訊該案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5月3日發表六千字長文,指出三項建議,包括只局於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may be limited to the most heinous crimes)、 修例不設追溯期(consideration may be given to a non-retroactive arrangement of extradition),以及可考慮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建議。

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認為上述建議均不可取。她在今日記者會上回應指,香港是普通法法域,行使「屬地」原則,相關罪行需於境內發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轄權,「港人港審」等方案將會對香港普通法的「屬地」原則造成根本性改變,需要慎重小心考慮。同時,鄭亦指出,「就算港人港審,取證方面,外地採證,外地專家,檢控人員、檢控守則等實際操作都是不可行」。

不過,陳弘毅教授在長文中指出,目前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極大增加特首在移交方面的權力,是「對現行法律的根本改變」( a fundamental change in the existing law)。

2019年5月6日,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在無秘書處支援下召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新民黨容海恩衝入會議室,高舉「這個不是會議」的牌抗議。
2019年5月6日,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在無秘書處支援下召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新民黨容海恩衝入會議室,高舉「這個不是會議」的牌抗議。

若23條立法,需符合三大原則才可移交

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出,目前中國內地並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簽約國家,政府如何能說服港人相信內地有公平審訴,以及此次修例是否可以規定香港不向未有簽署ICCPR的地區移交?鄭若驊回應稱,香港與其他地區一貫締結刑事安排的作法,沒有要求對方已有簽署ICCPR。

鄭若驊續指,馬來西亞、新加坡都不是ICCPR簽約國家,但香港與有這兩個國家都簽訂有長期司法協議。鄭若驊和李家超均強調,如果涉案人士覺得移交安排違反人權,可以在香港提司法覆核。

而陳弘毅教授此前評論指出,此次《逃犯條例》修例之後,香港法院將會被迫就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作出裁決,處於艱難和兩面不討好的位置(a difficult and invidious position),特別是當中國內地並非ICCPR簽約國家。

被問及如何評價內地司法制度時,鄭若驊稱修訂條例將適用於全球173國家, 不會隨便評價特定一個地方的司法制度,因為每一地方都有特定的司法安排。

李家超指出,《逃犯條例》不是為內地而設,針對的是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不是守法的市民。他亦強調,傳聞中的因出過政治書,或傳媒因採訪有政治意向的人而被捕是不正確的,「因為他在香港沒有犯罪,要兩地同屬犯罪才會移交」。

對此,有記者問及:假若未來香港進行23條立法,是否將於《逃犯條例》附件中再加入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並將違法者移交中國內地?李家超表示,立法之後,要增加罪名,需要由立法會通過;另外,假若罪行可用本地法例檢控,就不涉及移交的問題。

「我們多次強調,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需要處理,但修例之後,涉及罪行怎麼符合我所講的三大原則,就要到時充分討論。」李家超指出,移交的罪行要符合三大原則:1.通過立法會審理才能加入可移交的類別 2. 如果犯的法,可用本地法律檢控則不涉移交;3. 政治罪行不可移交。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主持《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
2019年5月7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主持《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

立法會持續拉布

香港政府今年2月表示要修訂於1997年生效的《逃犯條例》,建議「特別移交安排」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引渡一宗在台灣發生的港人命案疑犯往台灣受審,「堵塞漏洞」。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例草案,中國內地等世界上任何地區,只要提供表面證據文件,再獲特首同意,即可啟動移交程序。

消息引起各界人士恐慌。4月28日,民陣舉行撤回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有大批市民上街參與,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大會當晚宣布參與遊行人數超13萬。警方則指,高峰期有約22,800人參與。

除了民運人士,向來對政治噤聲的香港商界在過去兩個月也罕見地接連發出反對聲。在澳門被定罪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全國政協常委、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也公開表示,擔憂《逃犯條例》修例後有朋友被捕。

不過,對於各界反對聲音,政府過去一段時間姿態強硬。市民大遊行翌日,4月29日,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指出:立法會審議條例「有的的確確的迫切性,甚至可講是刻不容緩。」此前,立法會於4月3日進行草案一讀、二讀,並罕有一周內成立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加速審議進度。

自4月17日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以來,泛民主派持續用不同手法拉布,委員會一直未能選出正副主席。5月4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舉行特別會議,表決通過向「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撤換民主派主持涂謹申,由建制派石禮謙取代。

5月5日,23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署聲明,質疑秘書處在未諮詢涂謹申的情況下,以發出指引來替換會議主持,違規且可能違法。5月6日,民主派議員在沒有秘書處支援下舉行「會議」,涂謹申繼續擔任主持,會議選出正副主席。今個星期六(5月11日),建制派和民主派將分別開逃犯條例委員會會議,預計雙方僵持仍會持續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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