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編讀手記

記者手記:無知是這場獵殺的入場券

失序是人在瘋狂的社會中掙扎的軌跡,可惜這樣的掙扎不容易被理解。

端传媒記者 呂苡榕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6-04-17

#編讀手記

【編者按】傷人事件發生後,社會陷入恐慌,急於懲罰兇手。眾人喊殺時,那些掙扎生存的精神障礙者難免成為圍獵對象。精神障礙等於不用負責,讓更多人憤憤難平,從而對待這個群體更不友善。而媒體只在社會情緒洶湧時出現,那些複雜的精神鑒定、司法過程卻常常缺席。記者不禁自問,面對嗜血的大眾,媒體該如何保持冷靜。

我們既不瞭解疾病、也不瞭解法律。無知讓大眾進入一場集體狂歡,每一次的重大事件後,我們再度搬演這幾組關鍵字,再一次把精神障礙綁上祭壇,鑼鼓喧天。攝:Mandy CHENG / AFP
我們既不瞭解疾病、也不瞭解法律。無知讓大眾進入一場集體狂歡,每一次的重大事件後,我們再度搬演這幾組關鍵字,再一次把精神障礙綁上祭壇,鑼鼓喧天。

「如果社區有醫療支持系統,就不會有人反覆一直進出醫院了。」

有一陣子我對精神醫療很著迷,曾走訪了桃園市的一間社區精神醫療機構。這間機構不同於住宿型、「康復之友」那類24小時的機構,它的外表像是某個工作室,外頭還有販賣烤地瓜和衣服的攤位。

看顧著烤地瓜的,正是一位精神障礙病友。每隔幾分鐘,他會進屋裏和社工叨念,社工語氣平緩,很有耐心的應答著,然後他在走出屋子,繼續翻動碳火上的地瓜。

「失序是人在瘋狂的社會中掙扎的軌跡。」社工這樣說。可惜的是,這樣的掙扎不容易被理解,「每個人在生活上總會慢慢長出獨立生活的能力,只是每個人的速度和成長狀況不一樣。有時候你的能力還沒長出來,但對社會標準而言,卻是不及格的。」被視為「不及格」,逐漸成為個人負面情緒和壓力的來源,累積到一定程度後,成了「疾病」。

一個病狀出現,多少都有結構性的問題,但是進入醫療體系內,那就是「個人問題」而沒有「結構問題」了。弔詭的是,連帶地「疾病」卻也成了藉口,讓個人與周遭親友不需要去理解「為什麼沒有長出獨立生活的能力」,而是簡單地用「他生病了嘛」來解釋一切。

誰來陪伴離開醫院的精神病患

醫院處理的是「疾病」,但人總要出院回家,回到社區生活的人需要被理解,可惜的是,能夠陪伴與理解的支援系統不多。「生活環境裏會有許多造成壓力的原因,沒有人陪伴尋找一個適當的處理方式,每次遇到壓力,病友只能把自己打包好,回到醫院。」

那天社工說,他們曾經有個個案,三不五時往區公所去大吵大鬧,吼叫著為什麼沒人關心他,一邊說、一邊拿刀往手腕割。一開始醫療人員還會很緊張的趕緊把人帶去醫院治療,久了發現他慣性如此,也不再那麼積極來處理。有一天,這人從四層樓高往下跳,因為他覺得,這樣總該有人理他了吧。

後來才知道,這人原本是建築工人,曾經有個論及婚嫁、懷孕了的女友,卻在他面前被卡車撞死。之後他喝酒、犯法、進了監獄,出來後這個世界已不是他認得的模樣。

「他割腕後,醫護人員幫他包紮,那時他突然感覺有人關心自己了,不是只有孤單一個人。」之後屢屢以這樣的方式,獲得他渴望的關懷。當社工開始理解他的過去、他的想法後,他也漸漸學會不要以極端的方式尋求關心。

可惜的是,社區裏頭這類理解與陪伴的支援系統不多,「如果社區有這樣的支持系統,就不會有人反覆一直進出醫院了。」那時社工這麼說。而缺了這一塊,醫院似乎成了家屬與病友唯一選擇。

精神疾病與犯罪被快速聯繫

政大「搖搖哥」(我們不認識精神疾病,卻在罪案之後集體獵巫?)被「強制住院」之後,人權團體招開記者會。

同一時間,家屬團體也開了記者會,哭訴「強制送醫」門檻太嚴格。兩邊的矛盾,凸顯的是我們在對待精神疾病時,只有在光譜的最極端那處提供資源,而不是讓這張安全網更加綿密與寬延。

社區醫療系統喊了這麼多年,但要能發展起來,投入資源以及社會共識是兩大密不可分關鍵。不過台灣社會對於精神疾病的無知,卻侷限了社區醫療體系發展的可能。

訪問衛生福利和台北市政府時,雙方不約而同地提到,社區醫療體系需要更多錢和更多人,但是錢和人從哪裏來?「錢要放在這上面,就表示其他部分的預算會被排擠。你選擇要把精神醫療支出放在前面,也得要有社會共識,大家有覺得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才會願意花錢......」

偏偏每一次社會事件發生後,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犯罪總能迅速的扣連上精神疾病,也立即劃下社會對精神疾病的刻板印象。社會共識更是無從產生。

結果就是,在前端,我們缺乏對於病因的理解,未曾探究它背後的結構問題,當作嚴肅的公共議題加以討論,精神疾病因此只是個人或家庭的責任;在後端,離開醫療機構的病友缺乏其他支持,又因為整體社會對疾病的不理解,讓精障病友難以回歸社區。這些精神醫療現實上的難題,讓關心精障人權的團體,總是懼怕有更多標籤往精障病友身上貼去,讓精障病友更無法見容於社會。

當精神醫療還在如履薄冰般的緩慢建立社區支持系統的同時,這個世界當然不會讓事情如此一帆風順。

艱難的精神鑒定

這幾年,台灣陸續出現隨機殺人事件。而隨機殺人事件的司法訴訟過程,卻奇妙的與精障人權保障、反污名等倡議出現一個看似矛盾的情境:

法庭上,律師會一再努力要求鑑定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礙,以免除死刑。有沒有可能正是這種努力,反而造成「將精神病患和凶殘殺人者連在一起」的結果?

這是一個兩難困境,但它背後的原因,或許正是媒體造成的。

先從刑事精神鑑定談起,從法律程序來看,法官得要確定「你知不知道你在幹麻?」才有辦法量刑。就好像如果某人是因為女兒被綁架在壞人手裏,壞人威脅某人要去隨機殺人否則殺他女兒,某人不得已才犯行,那這在訴訟中當然會被作為需要參酌的點。

刑事精神鑑定大概就類似這樣的過程吧,我們總要釐清某人是在什麼狀況下犯行,知道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怎麼了。即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也應該要同樣的能夠被公正審判,這些程序,就是為了確保公正審判。

當然刑事精神鑑定也不是這麼容易的,能否進行刑事精神鑑定就得先過五關斬六將,像是被告律師提出要求以後,法官是可以駁回的喔,只要法官覺得「哎呀!不用啦......」大筆一揮就不做了,律師也沒輒。

假設遇上一個願意做刑事精神鑑定的法官,好不容易做了鑑定,但法官要不要採信又是一回事。有些法官可能會尊重專業,以鑑定結果作為量刑依據;有些則會會覺得:「你這蒙古大夫!被這人騙了啦!」然後不予採信。假如遇到後者,即便鑑定出犯罪嫌疑人有嚴重精神分裂正也一樣沒輒。

好不容易,法官不但做了鑑定也信了鑑定內容,但上訴時也可能被駁回,或者二審法官決定再做一次鑑定,結果鑑定內容與第一次落差很大,而法官決定採信另一份報告......

總而言之,要做精神鑑定也不是想像中容易。當然重大案件幾乎都會做,以確保正當法律程序,不過做完有沒有被承認又是另一回事了。(這邊還先不談刑事精神鑑定本身的問題,包括找的人專業背景是否合適、精神鑑定時間是否足夠等。)

既不瞭解疾病,也不瞭解法律

但這些過程,基本上很少在媒體出現,所以一般社會大眾不理解這個司法過程,以及精神鑑定本身的問題(做的夠不夠,是否能完整理解當事人,精神醫學與言語法律語言如何互通等),只會感覺精神鑑定好像是道「免死金牌」,可以拿來擋住死刑。

其實只要翻開相關判決,以過去湯姆熊割喉案為例,雖然二審做了相當詳盡的精神鑑定,但三審時便遭到推翻。要拿精神鑑定來擋住死刑,絕不是想像中的容易。

另外就是「死刑」與「精神疾病」的問題,目前因為台灣已簽署「兩公約」,而且把「兩公約」視為國內法。「兩公約」當中內對於精神障礙者是否處以極刑,持保留態度。因此當鑑定確認有精神疾病者,最後在考量「兩公約」下,就不會判決死刑。

可能有人要問,精神疾病患者為什麼不用判死刑?再用上次「某人女兒被綁架」的例子說明 :殺人的某人,有多大程度得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是出於自主意志?或者有其他原因導致犯罪?

這些在量刑時都得被考慮。更不用說導致精神疾病發生的,既有可能是個人的生理因素,也有可能來自社會因素,如果一個人真的有精神疾病,難道只能怪他自己不好?

但媒體只要發現:「什麼!殺人居然不用償命啊!?」當天的新聞標題大多成了:「精神鑑定凶嫌多逃過死刑」、「湯姆熊、文化國小殺童案兇手皆因精神病逃死」⋯⋯

對於刑事精神鑑定的意涵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必要性,倒是鮮少提及。因此在一般民眾眼裏,只剩下一個模糊的印象:「殺人﹣做精神鑑定﹣有精神疾病﹣不用死刑」。

結果我們既不瞭解疾病、也不瞭解法律。無知讓大眾進入一場集體狂歡,每一次的重大事件後,我們再度搬演這幾組關鍵字,再一次把精神障礙綁上祭壇,鑼鼓喧天。但其中應該對話與合作的民間團體與政府,則在這股浪潮下被推離的與彼此更加遙遠。

記者簡介:

很愛寫字但錯字很多,長年活在台北邊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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