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全民退保還是長者扶貧?港府退保諮詢引爭議

刊登於 2015-12-23

港府於12月22日推出退休保障諮詢文件,展開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攝 : Daniel Berehulak/GETTY
港府於12月22日推出退休保障諮詢文件,展開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

香港政府成立的扶貧委員會於12月22日發布退休保障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6個月公眾諮詢。諮詢包括「不論貧富」和「有經濟需要」兩個模擬方案,合資格申請者每月均可領取3230港元,而區別在於前者不設資產審查,後者則設有單身長者月入不超過7340港元、資產不超過8萬港元等上限。

身兼扶貧委員會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明確表示,政府對「不論貧富」的原則有保留,因它會令公共財政的可持續性更嚴峻。但提出這一方案藍本的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周永新則認為,政府諮詢文件有意將該方案「寫衰」,目的是為了打擊全民退休保障。

扶貧委員會昨日提出的諮詢文件,其實只是提出一個扶貧措施,但不能確保市民退休後能有穩定收入。

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周永新

諮詢文件指,「不論貧富」方案涉及的開支約為「有經濟需要」方案的10倍左右。以今年為例,「不論貧富」方案下的合資格申請長者為112萬,涉及226億港元新開支,而「有經濟需要」方案下的合資格申請長者約25萬,僅需要新增25億港元開支。前者將令政府結構性財赤提早6年出現、財政儲備提早8年耗盡,而後者則令兩者分別提早1年。

文件還指出,若以稅收支付新增開支,「不論貧富」方案的加稅幅度明顯高於「有經濟需要」方案。以增加薪俸稅稅率為例,前者需在2015至2064年平均加稅8.3%,後者則只需加稅0.9%。

林鄭月娥表示,隨着人口不斷老化,「不論貧富」方案遲早會入不敷出,加重年輕一代稅務負擔。此外,加稅也會削弱香港競爭力及對外資的吸引力,導致資源不能有效地運用於協助長者。

香港至今仍未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只有適用於受僱人員的強基金及一些長者津貼。2013年,扶貧委員會曾請有「社工之父」之稱的周永新及其團隊做相關研究,後者於次年提交報告,建議實施「全民老年金」,由政府出資500億港元,並向勞資雙方徵收「薪俸老年稅」,免資產審查向每名長者每月發3000港元老年金,以真正覆蓋「全民」。

周永新對此次出台的諮詢文件表示強烈不滿。他於22日召開生平第一次記者會,批評政府要市民在「有經濟需要」及「不論貧富」中二選一,而實際上兩者並不對立,前者的目的是扶貧,應改名為「長者社保改良方案」,而後者則是為了確保全部市民在退休後能有穩定收入。

他指出,「不論貧富」方案會令政府財政至2064年出現逾5千億赤字是事實,但若以50年期限來計算,每年赤字其實只有100億,約佔政府每年開支的2.5%,但卻能換來現在100萬長者及未來50年500萬退休人士的安心。

他亦提出修訂方案,即政府將一開始的注資金額從500億提高到1000億,並設全年居港不少於90日、資產不超過500萬的上限。此舉可令合資格領取老年金的長者比例下降至95%,更可令政府財政轉虧為盈,至2064年仍有591億盈餘。

林鄭月娥則回應稱,政府的開支增長要與經濟增長相適應,而落實「不論貧富」方案產生的開支增長將是經濟增長的數倍,並認為周永新指該方案指不用加稅及開徵新稅項是「不切實際」。

18
諮詢文件指出,2014年香港約有29萬名長者在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仍處於貧窮線之下,其中18%沒有領取任何社會保障金額。

聲音

「有經濟需要」的模擬方案資產限額定於8萬元,並非政府具體建議,只是提出來方便討論,不是政府的「開價」或「底線」。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若當局最終採納「有經濟需要」方案,希望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能承諾在現屆政府落實,讓長者安享晚年,否則相信社會會出現很大反彈。

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周永新

今次諮詢由扶貧委員會主持,已經反映政府視為扶助貧窮長者的措施,而非什麼退休保障。

明報社評

香港全民退休保障

早於1966年,港英政府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展開研究。1993年,時任港督彭定康建議設立「老年退休金計劃」,65歲以上人士每月可領2300元。建議在社會上引起爭議,更引起當年中方代表陳佐洱批評計劃會導致香港「車毀人亡」,最後計劃遭當時的立法局否決。1995年3月8日,政府於在立法局提出私營公積金計劃,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後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 ,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此後,立法會仍繼續討論退休保障計劃的事宜,有議員指強積金計劃涵蓋範圍有限,未能保障現時的長者、對於低收入人士及非受僱人士(例如家庭主婦);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退休金不足夠養老;強積金投資回報存在風險等。(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星島日報明報香港電台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