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HKTV,下稱港視)2013年申請固定電視免費牌照失敗後,於同年收購中國移動香港旗下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的子公司,計劃轉戰流動電視服務。但港視擬改用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igital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簡稱DTMB)制式提供服務,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認為,此舉將導致港視直接「入屋」,因此受《廣播條例》監管,應先取得固定電視的免費或收費牌照後才能播出。
但港視認為該決定不合理,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於去年5月被接納。今年9月29日,高等法院正式裁定港視敗訴。
同意通訊局指,如果港視按其申請的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而覆蓋率將超過5000個指定處所,理應受《廣播條例》監管。
法院指出,通訊局不允許電視機透過大廈公共天線接收流動電視訊號,但准許使用放在指定處所的平板電腦等裝置接收,而這些裝置又可透過電線等媒介,將訊號接駁上電視機上收看。法院認為,使用後一種收看方法與直接用電視機收看並無分別,都是放在一個指定處所,觀眾亦是置身指定處所收看節目,因此都應受到《廣播條例》規管。
根據《廣播條例》,覆蓋率多於5000戶的電視服務均需申請免費或收費牌照。但港視此前指希望節目覆蓋4000多幢樓,顯然超過了這一限額。
對於港視認為按《電訊條例》取得的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毋須受《廣播條例》規管,法院則表示,雖然政府曾指出流動電視服務不受《廣播條例》電視發牌制度監管,但這並不包括「入屋」情況;且港視雖然取得流動電視服務牌照,不代表在其他情況下毋須取得其他牌照。
法院又強調,《電訊條例》從技術層面規管電視節目,而《廣播條例》則是從內容方面規管,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節目內容可保護兒童及一般道德價值。
裁決宣布後,通訊局對此表示歡迎,並稱樂於協助港視推出符合規定的流動電視服務。
港視則表示,正就上訴理由尋求法律意見,將與通訊局探討其他傳送制式在技術上的可行性,但對於能否落實仍不確定。港視還表示,公司董事會評估後認為,今年全年業績可能出現多媒體業務減值虧損,或將對公司業績造成顯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