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港視司法覆核敗訴 業績或受顯著影響

刊登於 2015-09-30

2013年,香港理工大學,香港電視創辦人兼主席王維基向學生分享創業經驗。攝:Jim Chan/EyePress
2013年,香港理工大學,香港電視創辦人兼主席王維基向學生分享創業經驗。

香港電視(HKTV,下稱港視)2013年申請固定電視免費牌照失敗後,於同年收購中國移動香港旗下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的子公司,計劃轉戰流動電視服務。但港視擬改用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igital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簡稱DTMB)制式提供服務,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認為,此舉將導致港視直接「入屋」,因此受《廣播條例》監管,應先取得固定電視的免費或收費牌照後才能播出。

但港視認為該決定不合理,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於去年5月被接納。今年9月29日,高等法院正式裁定港視敗訴。

同意通訊局指,如果港視按其申請的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而覆蓋率將超過5000個指定處所,理應受《廣播條例》監管。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判詞

法院指出,通訊局不允許電視機透過大廈公共天線接收流動電視訊號,但准許使用放在指定處所的平板電腦等裝置接收,而這些裝置又可透過電線等媒介,將訊號接駁上電視機上收看。法院認為,使用後一種收看方法與直接用電視機收看並無分別,都是放在一個指定處所,觀眾亦是置身指定處所收看節目,因此都應受到《廣播條例》規管。

根據《廣播條例》,覆蓋率多於5000戶的電視服務均需申請免費或收費牌照。但港視此前指希望節目覆蓋4000多幢樓,顯然超過了這一限額。

對於港視認為按《電訊條例》取得的流動電視服務牌照毋須受《廣播條例》規管,法院則表示,雖然政府曾指出流動電視服務不受《廣播條例》電視發牌制度監管,但這並不包括「入屋」情況;且港視雖然取得流動電視服務牌照,不代表在其他情況下毋須取得其他牌照。

法院又強調,《電訊條例》從技術層面規管電視節目,而《廣播條例》則是從內容方面規管,後者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節目內容可保護兒童及一般道德價值。

裁決宣布後,通訊局對此表示歡迎,並稱樂於協助港視推出符合規定的流動電視服務。

港視則表示,正就上訴理由尋求法律意見,將與通訊局探討其他傳送制式在技術上的可行性,但對於能否落實仍不確定。港視還表示,公司董事會評估後認為,今年全年業績可能出現多媒體業務減值虧損,或將對公司業績造成顯著影響。

1.5
2013年,港視以約1.5億港元收購中國移動香港旗下擁有流動電視服務牌照的子公司,並成立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聲音

《廣播條例》是法律框架,所有營辦者都需要遵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為什麼樂視可以用電視機頂盒,港視不可以?

網友Lorraine Cheung

流動電視服務

泛指以無線方式傳送影音內容供行動電話或其他手提器材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流動電視服務營辦商為用戶提供具備流動性和個人化的影音內容,與傳統電視服務不盡相同。香港政府2008年及2010年的《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表示,流動電視的傳送以《電訊條例》規管,節目則另設守則。港府於2010年開放特高頻頻帶內一條頻寬為8兆赫的數碼頻道(678~686MHz,亦稱為47號頻道)競投,後由中國移動香港投得。2013年,香港電視網絡斥資1.57億元購入中移動旗下流動電視業務。(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RTHK蘋果日報文匯報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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